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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的重要方面。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关于“政府保障程度”方面共设计了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教育政策、履行教育职责中的重要地位,并在“优质均衡”评估序列中加入教育经费投入等硬性指标,作为评估政府保障程度的指标。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建设工作成为各级政府新时期依法履行教育统筹职责的核心任务。
不断增长的教育经费投入是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部分区县经济基础差,单单依靠县级财政的努力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很难的,因此需要加强教育经费统筹,积极开拓财政经费渠道,实现教育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如青岛市李沧区党工委、管委会确立了以财政保障为主的教育发展资金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严格管理、优先及时拨付,同时通过建立教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实现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县级政府应当负总责,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放在最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树立科学的、长远的教育发展观念,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真正促进当地义务教育的高位优质均衡发展,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进程中应当始终坚持公共服务的观念,时刻以全体的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机会均等和质量均等的义务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