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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型传播媒介,短视频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应用。数据显示,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超过10.12亿,人均单日使用时长达168分钟。短视频平台上有不少优质内容——知识类短视频让人开眼界、长见识,美食类短视频传播美食文化,旅游类短视频带人体验诗与远方。但也有一些短视频为吸粉引流,大搞花式炫富、擦边色情,甚至公然编造虚假信息,借机造谣生事。这些劣质短视频,挑战社会伦理底线,造成了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
或许有人认为,拍摄发布劣质短视频内容,只是个道德问题,如果不当,大不了赔礼道歉,一删了之。其实不然,短视频创作也有法律边界,违法者轻则会被封号,重则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包括罚款、拘留、判刑等。其实,早在2000年,国务院就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修改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扩大了受刑法规制的虚假信息范围。近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为短视频创作划下底线和红线。
无论底线,还是红线,都是不能触碰的“高压线”,短视频创作者一旦违规越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在“摆拍给住院婆婆吃泡面博主被拘”事件中,林某某为吸引流量,让其母亲配合摆拍视频并在网上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在“大凉山网红直播带货案”中,一个短视频拍摄团队,打着“助农”旗号,通过编撰剧情拍摄视频,打造虚假人设孵化网红,将假冒大凉山农特产品销售至全国20余个省份,包括网红主播赵某在内的9人分别被判处8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